襄城县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 彰显司法温度

2024年02月07日11:21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我愿意入监服刑,谢谢检察官这一年来的帮助,我一定好好改造,今后做一个知法守法的人。”1月24日,在春节即将来临之际,襄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回访社区矫正对象付某时,她对检察官表示由衷的感谢。

2022年9月2日,付某被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以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决生效后,付某因怀孕,从2022年11月10日至其分娩或妊娠终止之日止被暂予监外执行。于是,付某回到户籍所在地河南襄城县接受社区矫正管理,两个多月后产下一子,由其男友带在身边抚养,她以身处哺乳期为由再次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2023年3月28日,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对罪犯付某暂予监外执行,至2024年1月29日止。

2023年2月,该院检察官在与付某谈话时了解到,付某仅有初中学历,尚未成年便踏入社会,由于缺乏社会经验,找工作时不慎误入歧途。当时,付某的父母因其违法犯罪和未婚产子感到羞耻而与其断绝关系,她本人无固定收入来源,居无定所,三餐不继,又因产子时大出血导致严重贫血亟需治疗,不菲的医疗费让她本就拮据的生活雪上加霜。面对重重压力,付某几乎丧失了生活的信心。

为帮助付某解开心结、重拾信心,主动接受矫正管理,该院双管齐下,从身、心出发,给予她帮助。检察官通过不断地耐心开解,逐步疏解她的消极情绪;同时联合辖区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与她父母沟通联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十多次的走访努力,付某终于得到了父母的原谅;此外,该院联合该县司法局向社区矫正委员会申请救助,为付某解决求医、住宿等生活难题。

2024年春节临近,检察官再次来到付某家,与她聊天谈心并送去慰问品,对其即将结束社区矫正而被收监执行剩余7个月刑期进行普法教育,告诉她要严格遵守监管规定,服从管理,积极接受改造。付某当即郑重表示,在服刑改造期间一定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以优秀的表现来回报检察官的帮助和关爱。

“付某的故事只是一个缩影,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道路上,司法既是惩罚罪恶的利斧,也是拯救失足人员的方舟。检察官们始终坚守着自己的职责,在履职过程中不仅展现出法律的硬度,也传递着司法的温度。给予失足人员改过自新的机会,帮助他们重塑自我,以便日后能更好地融入社会,这是法律的本意,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将不遗余力地去履行。”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远表示。(胡宽阳 李玖丽)

编辑:林辉  审核 :孙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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