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门峡:30名铬鼻病职工讨回了理赔款

2024年02月19日16:07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2024年春节前夕,义马市李某一行3人代表30名工友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  为民解忧”的锦旗专程送到义马市人民检察院。他们握着办案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感谢检察机关帮助我们解决了揪心事,这次我们可以过个踏实年了……”

2022年4月,义马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李国强在万人助万企专项行动中发现30名患铬鼻病职工上访线索。职业的敏感性使他迅速做出决定:报告检察长,寻求真相。

由于线索重大且涉及人员较多,该院迅速成立了专案组,检察长屈新带队走访。他们通过听取企业、政府相关部门及患病职工多方意见还原了事实真相。

原来,早在2018年9月29日,义马市某化工企业进行改制,与部分职工解除了劳动关系,解除合同前该企业未对职工进行体检。

合同解除后,部分职工疑似铬鼻病要求鉴定,2019年4月,该化工企业组织50名疑似铬鼻病人员体检,于9-10月经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进行鉴定,30人确认为职业病。其中,认定1人为二级伤残,21人鉴定为九级伤残,8人鉴定为十级伤残。

2020年12月,李某等30名职工据此要求依法享受工伤待遇,而相关部门以职工离职前未经过体检违反禁止性条款为由拒绝理赔,并认为应当由原企业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该化工企业认为已经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金,该赔偿应当由工伤保险中心进行理赔。双方相互推诿,造成30名职工长期上访。

了解到争议的症结后,李国强等认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规章,发现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的“理赔指南”已经被废止。于是,办案检察官多次和某行政机关沟通,某行政机关又提出因企业职工未经离职体检程序,理赔系统没有设置对应模块,暂时无法解决理赔问题,需要取得相应的理赔依据才可理赔。

义马市检察院遂向三门峡市检察院汇报,决定引导职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2022年12月25日,3名职工代表提起行政诉讼,义马市人民法院于当年12月27日作出判决,判决由某行政机关3个月内向职工履行工伤赔偿的法定职责,判决生效。

由于本案非常特殊,工伤赔偿系统没有相应模块,某行政机关多次与上级业务部门请示,赔付工作一直进展缓慢。其间,患病职工代表多次到检察院反映情况。义马市检察院发挥一手托两家作用,多次和人民法院、某行政机关沟通协调,掌握赔付进展,最终促成行政争议双方达成和解,适当延长赔付期限。

因部分职工病情严重,家庭困难无钱就医,办案的检察官经调查核实认为他们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对5名职工予以司法救济共救助1万元,解了他们的燃眉之急。

其间,义马市某行政机关负责人多次前往三门峡市、河南省相关部门请示报告,最终由省社保中心开发出新支付模块,才使此案得以解决。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三门峡市和义马市检察院、人民法院和某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在义马市工作生活的26名患病职工在龙年春节前夕拿到了第一批“救命钱”总计72.52万元。另外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中心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宋健 王飞 杜恩)

编辑:林辉  审核 :孙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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