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心痛!母亲驾车追赶女儿却致女儿身亡

2024年02月26日11:03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我会珍惜机会,积极治疗,照顾好年迈父母……”这是近日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的一起案件,庭审现场,付某悲恸万分,追悔不已,公诉人也不禁悲从中来。

2022年6月29日18时许,付某驾驶小型轿车停在路边等人时,看到王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载着她14岁的女儿林某和另一男子张某呼啸而过,付某为阻止女儿林某同二人外出,遂驾车追赶摩托车,并大喊让摩托车站住,然而摩托车并未减速,于是情急之下,付某先后两次轻抵摩托车尾部,摩托车却加速继续前行,付某也继续驾车边喊边追,为逼迫对方停车,付某驾车持续顶摩托车尾部,最终摩托车撞向路边电线杆,林某被甩出后当场死亡。

经审查,付某对案件事实供认不讳,行车记录仪还原了案发过程,王某、张某的证言也与付某供述一致。2023年6月13日,公安机关以付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将该案移送该院审查起诉。

审查卷宗时,检察官发现这并不是一起简单的交通肇事案。

2023年6月30日,检察官讯问付某时得知,她因患红斑狼疮,长期服用激素药物,导致一条腿微跛。当被问到案发情况时,付某自责后悔、泣不成声,哽咽着说起自己的疾病、女儿的叛逆以及婚姻的破裂,说起当时只是想把摩托车逼停却害死了自己的女儿……神情哀切,令人动容。

经进一步查证得知,付某在女儿三四岁时,被查出身患红斑狼疮,她将女儿交由老家父母照顾,自己在郑州接受治疗,后将她带到郑州就学。但女儿太过叛逆,2022年6月7日,她跟同学偷偷外出彻夜未归,付某不得已通过报警才将女儿寻回。为了女儿的健康成长,她将女儿转回老家上学。案发当天,她外出办事时碰见女儿又与郑州同学外出,这才驾车去追,酿成了悲剧。

“结合整个案发过程和相关法律规定,我认为付某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应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承办检察官说。

鉴于该案存在定性分歧,在向检察长汇报后,该案被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

会上,承办检察官结合案情及证据,从案发起因、追赶目的、嫌疑人与被害人关系、行为方式、事后表现等出发,综合分析付某行为性质,认为付某在行为过程中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她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已经预见到车辆行驶中抵、顶行为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却自信自己能够避免结果发生,最终致使他人死亡,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多数委员认为,付某用车抵、顶摩托车尾部是以逼停摩托车为目的,不具有希望、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观故意。因此,该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付某提起公诉。

结合付某主观罪过、悔罪表现、身体状况、家庭情况等,在提起公诉时,承办检察官提出了可以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2023年11月5日,该县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严谨细致的态度依法秉公办案,是检察官的责任和义务。然法不外乎人情,白发人送黑发人本就是人生一大悲事,更何况是对于一位母亲,我们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同时,也应兼顾案件社会效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司法温度。”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远说。(姚彩蔚 李玖丽)

编辑:林辉  审核 :孙华峰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