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

2024年02月27日10:33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近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

基本案情

狱友见面“相见恨晚”,被告人冯某与赵某“相识”于劳教所,2022年从监狱出来的冯某与赵某因一次意外再次取得了联系。去年四月,两人相约一起吃饭,其间赵某向冯某抱怨生意不好,赚不到钱,作为因盗窃罪多次入狱的冯某想到了自己的开锁技能,冯某提议两人“重操旧业”,赵某当即同意,两人一拍即合,由冯某负责盗窃,赵某负责踩点及销赃。两人商量,要想来钱快,就要找一些有钱人家,说干就干。一方面两人通过网络搜索一些企业领导的照片及单位地址,由赵某拿着“入选人物”的照片到网络填写的单位地址进行蹲守。趁下班期间,对照照片寻找“目标人物”,一旦锁定“目标人物”,赵某立即开车尾随至“目标人物”家,并将踩点的相关信息发送给冯某,由冯某在“目标人物”不在家时实施盗窃。另一方面,因赵某的妻子曾干过月嫂、保姆,因此冯某让赵某的妻子崔某到高档小区应聘保洁,崔某通过伪造身份应聘到某小区中,并将自己调查的信息发给赵某,由赵某将冯某带至被害人家中实施盗窃。2023年8月15日两人被刑事拘留,2023年12月12日解放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

法院判决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被告人冯某、赵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冯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赵某能够带领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抓获被告人冯某,系立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冯某、赵某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可以酌情从重处罚。综合全案情节,判处被告人冯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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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辉  审核 :孙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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