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修复产品效果引争议,能否退款?法院这样判!

2024年03月06日15:3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近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退还产后修复费用的服务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申某因想要修复产后身材走样问题向被告某护理中心咨询产后体型修复项目。2023年1月,申某与某护理中心以23800元的价格签订产后修复合同,向某护理中心购买了服务,双方约定被告为原告提供新加坡脂肪引流技术7次,配送脂肪管理器7件,打造S形曲线塑造完美身体。协议约定其中一项:本公司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还,如按被告要求穿着情况下15-30天无效,则被告一律全额退款于原告。但原告按照被告要求穿着塑形衣,并配合接受了5次服务后发现没有塑形效果,认为被告某护理中心提供的服务与之前承诺不符,于是多次与被告沟通退款事宜,双方协商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解放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经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服务合同纠纷。原、被告签订的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中约定被告某护理中心为原告申某提供7次服务,但并未对新加坡脂肪引流技术、脂肪管理器(即腰部配件、背部配件)的具体价格进行约定,也未约定接受服务后的效果的具体标准以及被告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结合原告已在被告处接受5次服务并使用了被告的脂肪管理器,本院认为被告已为原告提供了部分服务,综合本案案情,法院判决被告退还原告7000元服务费。

法官说法

本案中,关于原告主张被告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之前承诺的服务效果并要求被告全额退款,法院最终酌定判决被告退还7000元。之所以这样判决,是因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并未明确约定原告接受被告服务之后的效果,仅约定被告为原告打造S形曲线塑造完美身体,原告也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被告向其承诺接受服务之后的具体效果以及未达到承诺的服务效果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类似“产后体型修复”行业没有国家标准或者强制性标准,法院在审理时只能根据合同约定,但由于合同约定不明,法院无法做出被告提供的服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评价,故法院根据案情酌定被告退还原告一部分费用。

法官提醒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女性健康意识的提升,对产后体型修复需求逐渐增加,“产后体型修复”等服务行业应运而生。但由于相关行业准入门槛较低,人员素质、服务质量等参差不齐,造成类似体型修复专业水平有时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由此产生纠纷。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女性朋友,在选择产后体型修复等服务时,理性看待商家宣传推销的服务项目。在消费前要看清楚服务的内容、价格等,将商家口头作出的承诺变成可视化、可量化的具体内容以及未实现承诺商家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勿盲目冲动消费。(靳林林)

编辑:林辉  审核 :孙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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