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检察院能动履行“四项职责” 切实提升职务犯罪检察工作质效

2024年03月12日14:28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自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罗山县检察院通过能动履行引导取证、追赃挽损、诉源治理、普法宣传等职责,切实提高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法律效果的同时,实现了办案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最大化。

能动履行引导取证职责,形成打击犯罪合力

为规范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加强与监委在办案过程中互相配合。该院主动与县监委就提前介入工作进行沟通交流、召开联席会议、达成共识,联合制定了相关文件,明确了提前介入工作的主要任务、提前介入的案件范围及提前介入工作的方式方法,实现了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如该院在提前介入王某受贿案时,建议县监委对多名可能涉嫌行贿、介绍贿赂的情况全部调查核实、固定证据,从而及时固定了王某受贿犯罪的关键证据和受贿数额,形成了受贿犯罪的证据链,确保案件诉得出、判得了。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受邀共介入职务犯罪案件调查5 案,均被县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能动履行追赃挽损职责,切实保护群众利益

该院将追赃挽损工作作为职务犯罪案件办理重点工作统筹安排,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办案始终,注重“全链条”打击,提高反腐败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如在审查起诉某社区党委书记方某某、居委会会员孙某某挪用公款案中,发现二人擅自将某组的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款530万元挪用,用于另一项目前期投资人的投资后无力偿还,而案发地该社区属于城中村,土地补偿款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该院协同县监委,共同督促另一项目新的投资人及时支付款项,用于支付居民征地补偿款。最后该院协助县监委将530万元返还到某社区居委会会账户上,并监督居委会将补偿款发放到受偿群众手中。2018年以来,该院在办案过程中共依法追赃挽损600多万元,受到当地群众称赞。

能动履行诉源治理职责,促进社会综合治理

该院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注重发现相关的行政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或者管理漏洞、监管缺失等源头问题,针对问题科学制发检察建议,堵塞行政执法中的漏洞,规范行业乱象。在办理县某局王某受贿案中发现,某局在查处违章建筑方面存在怠于履职,不严格执法的问题。将有关线索移送本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立案调查,同时向县委进行专题报告,后某局开展了违章建筑专项整治。

能动履行普法宣传职责,筑牢干部思想防线

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普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庭审现场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预防职务犯罪政策、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以及查办职务犯罪取得的成效。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分别在交通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单位上法治课,结合真实案例剖析犯罪原因,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充分利用庭审现场的警示教育作用,共邀请县行政执法人员600多人次参与案件庭审旁听,通过法、理、情融合的法庭教育,直面被告人跌入违法犯罪深渊的惨痛教训,让公职人员心灵上受到震撼、思想上受到洗涤,筑牢不敢腐的思想防线。(朱美惠 李唯薇)

编辑:林辉  审核 :孙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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