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借钱不还大打出手,看法院调解如何定纷止争!

2024年03月12日15:39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近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调解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赵某和黄某本是多年的好友,2014年12月,黄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出现困难,遂向赵某借款25000元,出于对朋友的信任赵某毫不犹豫将钱转给了黄某,黄某表示3天内还款。等到了还款日期黄某一拖再拖,表示一定会尽快偿还,但让赵某没想到的是这一等就是10年。

10年间,赵某与执行局一直在寻找黄某的踪迹,2024年年初,赵某无意间发现了黄某回到焦作的行踪,于是马上联系执行局,执行干警立即出动,与赵某一同赶往黄某行踪之地。但让大家没有想到的是,黄某见到执行干警与赵某的那一刻,就对赵某大打出手,随即赵某报警处理,黄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两人积怨进一步加深。出院后的赵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解放区法院立案庭了解案情后,决定启动诉前调解程序。承办调解员殷有利在接到该案后了解到该案双方当事人积怨已久,决定先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背对背”沟通,了解各自的诉求和心理预期,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面对面”调解。双方一见面情绪激动,就赔偿问题争执不休。殷有利耐心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引导双方当事人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并从情理上阐述相互理解、包容的重要性,同时指出法律责任和后果。在殷有利的疏导下,黄某决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场将赔偿款全额转给赵某,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千金易得朋友难寻,切莫让“失信”行为伤害了彼此友情。近年来,解放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寻求纠纷化解的“最优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化解在萌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靳林林)

编辑:林辉  审核 :孙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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