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法院民一庭书记员娄世娟:审判团队的轻骑兵

2024年03月22日11:18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法律文书校对工作使我养成了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与当事人的沟通协调,磨炼我耐心的同时也提高了我的语言表达能力;法官接待当事人的态度,让我认识到了倾听的重要性并在潜移默化中掌握如何倾听,为之后的调解工作以及审理工作寻找突破口。”中牟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娄世娟说。

近日,中牟县人民法院民一庭书记员娄世娟于诉前鉴定阶段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在鉴定质证前,娄世娟把双方约到法院,通过倾听双方当事人意见,归纳出双方的争议焦点。意识到被告可能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车损鉴定有误解,娄世娟及时向当事人说明鉴定可能会给双方造成更大的损失,还可能会拖长案件办理期限,并不利于原告权益的尽快实现。经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原告撤回鉴定申请与被告达成和解,且被告当庭赔偿原告的车辆损失。

无独有偶。近日,娄世娟又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诉前鉴定时成功调解。针对双方对案涉工程增项部分的价款有争议,娄世娟组织双方进行庭前对账,通过对账原被告缩小分歧,意见逐步趋向一致,最终在娄世娟得双方说明如果进行工程造价鉴定,不仅诉讼周期长且鉴定费用高,会增加双方的诉讼成本,促进双方通过调解达成一致意见。

“小姑娘不简单,分担了我不小的压力,正因为她很优秀,我才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抽身去处理更多的案子。”民一庭法官赵天才对自己的书记员连声称赞。

“得到了赵法官的表扬,我很高兴。于我而言,是成长,更有动力,激励我更好地和法官同频,做好辅助工作,当好法官的小帮手。”娄世娟说道。

书记员是法院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法官的得力助手。他们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案件的审理和处理提供必要的支持。据了解,书记员协助法官处理一些庭前或庭后的工作,分担了法官的工作压力;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他们的言行举止,展现出对法律、对司法机关、对公众的尊重和服务。

诚如法官所说,不论是法官助理,或是书记员,他们都是司法工作的重要支点,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推动者,他们丹心一片,致力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正因为有了他们的辅助,法院的审执团队执行力和凝聚力才能最大化,跑出案件审理“加速度”。俗话说:一个好的团队,一定是一个能打“胜仗”的团队。赵天才多次被郑州市中院评选为“调解标兵”,多次被评为院“办案标兵”,他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同样多次被评为优秀辅助人员。(刘朦/文图)

编辑:林辉  审核 :孙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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