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延时课期间意外受伤,责任由谁承担?法院判决学校承担责任

2024年03月22日14:58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学校开设延时课,不仅可以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也可以帮助学生丰富业余生活。但是延时课期间,学生意外受伤,责任应如何划分?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近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和被告宋某系被告某学校学生。2023年6月9日,延时课期间,宋某拉张某一起上卫生间,拉扯期间造成张某摔伤倒地。事故发生后,张某被其父母送到医院就诊,事故导致张某左侧桡骨远端骨折,住院19天。事后,张某父母与宋某监护人以及学校协商赔偿事宜,但三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张某父母将宋某监护人、学校诉至解放区法院,要求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张某、被告宋某作为系未年满14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校期间,被告某学校有教育、管理,避免受到不必要伤害的义务。虽然校方辩称自己已经制定有规章制度,也通过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意见。但从事发现场可以看出,任课教师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之间不当行为,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因此校方应当承担责任。因被告某学校在被告人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地方性校(园)方责任保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某学校对原告的赔偿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被告宋某因其不当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责任。综合案情,判处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付原告张某5335.95元;被告宋某监护人赔付原告张某各项损失4361.94元。

法官提醒

“校园安全”无小事。中小学生课后延时服务的初衷是配合“双减”制度,减轻学生和家长的压力。学校作为教育机构,不仅要加强上课期间的管理职责,同时也应承担起学生在课后延时服务中安全保障的义务。作为孩子监护人,应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提高孩子安全防范意识,双方携手共同努力才能从源头上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为孩子们营造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靳林林)

编辑:林辉  审核 :孙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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