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4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实施一周年。过去一年来,三门峡市检察机关立足司法办案,强化协同联动,努力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办理的5起案件入选最高检、省检察院典型案例,总结的多篇经验被上级肯定。
注重专项带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围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理念,紧盯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开展“河湖安全保护”“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等专项监督,督促清渣覆土240万余方,修复矿山4100余亩,补植复绿270余亩,清理黄河河道12公里。针对黄河主河道违法弃渣问题,两级检察机关一体办案,督促当地政府落实黄河保护主体责任,所属职能部门履行具体行政职责,累计完成清渣109100立方,砌筑拦渣墙1661米,种植紫穗槐11.7万株、雪松1380棵,播撒草种162余亩,解决黄河生态破坏及行洪安全问题。卢氏县检察院、灵宝市检察院针对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倾倒、乱堆乱放,造成环境污染等问题开展监督,督促清除生活垃圾、固体废物130余吨,整治违法养殖场3家,恢复土地2580余平方米。陕州区检察院针对矿山开采主体未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矿山生态破坏严重问题,督促监管部门加强监管,企业投入资金5000余万元,修建截排水渠22000米,复垦土地210亩,植树13500棵,种草430亩,实现矿山生态环境系统修复、水土保持、污染防治系统治理,同时开展专题调研,为党委政府统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决策参考。
聚焦耕地资源保护,持续开展涉农专项监督
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作用,对行政机关移送的25件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线索逐一进行排查,针对法院和行政机关程序违法等问题发送检察建议8件,均被采纳,恢复耕地30余亩。公益诉讼检察以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问题为监督重点,办理案件40件,发出检察建议40件,共恢复耕地140余亩。卢氏县检察院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会签全市首家《关于建立“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通过信息共享、协作调查、联动监督等方式提升耕地保护网格化水平,筑牢耕地保护“红线”,经验做法被市委办公室转发。陕州区检察院对针对临时占地不及时复垦造成的耕地资源浪费问题,督促行政机关落实监管职责,平整土地5.4066公顷,复垦土地81亩。
聚焦黄河文化遗产保护,依法助力文化资源传承
立足三门峡作为仰韶文化核心区的区位特点,研究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支持仰韶文化遗址保护的意见》,着力以更优检察履职守护文化根脉,做法被省委、省检察院转发,渑池县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职能部门依规将文物考古费用列入土地出让金,促进文物保护工作更可持续。陕州区检察院通过发出检察建议并持续跟进落实,推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国寺加固修缮、纳入国有资产保护,消除地基沉降、消防安全等隐患,实现文物系统长效保护。(王飞 新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