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4月1日,清明节前,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检察院举办“书记讲纪法”专题纪律教育党课暨清明节前廉政教育会议,全体干警参加活动。
陕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海勇以《严明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为题,从认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主旨要义和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三个方面入手,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分别对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引导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等五个方面进行梳理阐述,以深入浅出的语言,生动详实的案例引导检察干警学好《条例》,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不断提高能力,加压奋进。
李海勇提出,全体干警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和拒腐防变能力,切实把纪律立起来、紧起来、严起来,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引导激励全院干警敢于担当、积极作为,聚焦检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严格划分“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的界线,强调精准问责、容错免责,切实保护检察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随后,在该院召开的清明节前廉政教育会议上,干警们一同学习了《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检察院纪律作风督察工作规定(试行)》《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检察院常态化推进“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
会议要求:要严守纪律规矩。在清明节期间,要严守祭扫纪律,抵制各种诱惑,党员干部不得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款物。要加强机关管理。在清明节期间,规范公车使用,公务用车集中停放在指定地点,确因工作需要用车需提前报批。培养健康情趣。自觉遵守公序良俗,倡导移风易俗、文明过节,不得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不得组织和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蒋玉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