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酒后驾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而“碰瓷”团伙利用酒驾司机害怕报警的心理,尾随酒驾司机故意追尾“碰瓷”制造交通事故,再以赔偿调解的名义实施敲诈勒索,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4月22日,由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李某、谭某敲诈勒索罪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李某、谭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二人均表示不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我有个来钱快的办法,你只需要开车就行,在饭店门口看到谁酒后开车,咱跟上,然后故意撞上去要钱,他们都心虚,不敢报警。”2023年7月初,没钱交店铺房租的老板李某主动向自己的员工谭某提出这条“生财之道”。7月10日凌晨,二人驾车到许昌市东城区某人流量较大的饭店门口观察等候,寻找目标,最后“物色”到了目标饮酒驾驶者梁某,由李某驾驶谭某的轿车紧跟梁某的车辆,择机故意追尾,制造“交通事故”,随后再利用梁某害怕酒驾被查处的心理,假装报警解决赔偿问题,梁某因害怕酒驾被查向谭某支付“赔偿款”2万元。
尝到甜头的他们“故技重施”,妄想以此“发财致富”。2023年8月6日凌晨3时许,二人再次依计行动,岂料被害人王某觉得李某二人要的赔偿款太高,拒绝支付,谭某因“索赔”不成与对方发生争吵,一怒之下,主动报了警。交警赶到现场后,王某向交警陈述了自己驾车等红灯时被对方追尾,后被对方索赔的情况,怀疑李某、谭某是在“碰瓷”。随着交警的深入调查,李某、谭某二人故意“碰瓷”酒驾司机的犯罪事实逐渐浮出水面,后交警部门将该案移交许昌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办理。
2024年2月1日,李某、谭某涉嫌敲诈勒索案被移送至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讯问了李某、谭某。经查,2023年7月至8月,李某、谭某二人多次在饭店门口寻找酒后驾驶人员,故意碰撞对方车辆,利用被害人因酒驾害怕被交警查处的心理,以报警处理相威胁,逼迫被害人赔钱,非法获利2万元,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李某、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2024年2月20日,魏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谭某提起公诉,二被告人在审判阶段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4月12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徐晓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