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网购药物销售?切莫以身试法!

2024年04月29日11:26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随着网购日益兴起,除淘宝、京东等专业购物平台外,微信、小红书等社交平台也开通了网购功能。近日,南召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微信售卖假药纠纷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了解,2019年11月,被告人马某经其朋友邵某介绍,添加微信昵称为“缅甸丹丹”为好友,并从微信昵称“缅甸丹丹”处购买“新版痛风特效药”寄给自己的家人服用。因感觉销售该药有利可图,马某便通过转发微信昵称“缅甸丹丹”的朋友圈广告,以每瓶20-30元的价格从“缅甸丹丹”处购进,再以每瓶28-35元不等的价格售出的方式赚钱,非法获利400余元。

南召法院蒙雷法官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考虑其在案后能主动投案,存在自首行为,并能赔偿受害人,得到受害人谅解,且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经社区矫正机关调查,被告人马某社会危害性较小,对所在社区影响小,依法可从宽处罚。通过综合考虑被告人马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其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其违法所得400元,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药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乎着社会和谐稳定。私自生产或销售假药都属于违法行为,不仅会严重扰乱药品市场管理秩序,也会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带来严重隐患。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应从正规渠道购买药品,详细查看药品的生产厂家和批准文号等信息,保留好购药凭证,增强用药安全意识,如发现上当受骗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候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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