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近日,漯河市市场监管局源汇分局对商丘市睢阳区一企业作出处罚,因其生产的产品名称引人误解,涉及虚假宣传行为,该局对此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据悉,漯河市市场监管局源汇分局在此前接到群众举报,漯河市一餐饮经营单位使用该企业生产的名为“顿顿美金标生抽”的液体复合调味料,但该企业在产品标签上标注“金标生抽”字样,存在虚假宣传违法行为。
同样可以用来调味,这两者有什么区别?“酱油是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液体调味品(即‘酿造酱油’),和液体复合调味料属于两种完全不同的产品。”漯河市市场监管局源汇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查,该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为液体复合调味料,但该企业却“张冠李戴”,在产品标签上标注“金标生抽”,并在漯河市销售,属于虚假宣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该局在查明原委后,立即对该公司作出相关行政处罚,切实净化市场环境。
“如果在购买产品的配料表中,看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呈液态、半固态或固态的产品即为复合调味料。而酱油则是以大豆、小麦等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具有特殊的色、香、味的液体调味品。”该局负责人介绍道,按照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酱油生产应当具有完整的发酵酿造工艺,不得使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原料配制生产酱油。
漯河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这些商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莫将“李鬼”认成李逵。如果遇到此类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刘思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