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配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赔偿?

2024年05月10日11:2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外卖小哥穿街过巷,与时间赛跑,殊不知抢时抢快一不留神送单路上就容易出现“闪失”。那么问题来了,外卖小哥撞伤行人侵权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且看卢氏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张某系被告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在该公司为外卖骑手。2023年8月5日,被告张某在送外卖途中骑行二轮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卢氏县翰林路与莘源路交叉口路段时,与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李某受伤,在医院住院花费医疗费8520.46元。交警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治疗终结后,经法医司法鉴定所评定,原告构成十级伤残。另查明,被告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保险公司投有雇主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登记信息为被告张某,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限内。对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后,原告将被告张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6714.2元。

法官审理:

本案系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张某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原告李某负主要责任符合客观事实,被告张某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即承担30%的赔偿责任。被告张某在送外卖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相应的民事责任应由被告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被告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类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第三者责任险,被告某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赔偿。故法院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支付李某赔偿金18428.64元,被告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2289.82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张雷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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