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自建房十年争议 一次性定分止争

2024年05月17日13:22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近日,在卢氏县人民法院五里川法庭,一起争执十年的农村自建房纠纷,经过办案人员两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现场履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4年5月薛某与朱某签订建房合同,约定由朱某以包工包料的方法,按照乡村规划要求修建薛某的三层彩钢瓦屋面。施工完成后双方对工程量进行了测量结算,总工程款145394元,后期薛某陆续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因薛某的房屋漏水、水泥浇筑的屋顶粉化起皮双方产生争执。现朱某起诉薛某及其妻子方某支付建房款29044元及利息15660元。

调解开始后,双方情绪激动,争执不下。办案人员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与薛某、方某话起家常,拉近距离。方某表示他们并不是不懂事理之人,因为朱某修建的房屋存在质量缺陷,朱某应该予以修补或者扣减部分费用后他们付清剩余款项。几十年来他们一般不与人起争执,更没有来过法院。方某哽咽着说,因为被朱某起诉而怄气生病,前些天去医院住院治疗了一段时间。办案人员深刻地感受到,有的人一辈子有可能就来一次法院,他们对司法工作的认可度就在于办案人员的态度和作风,最直观的感受就在于具体个案的努力和付出。

于是,办案人员以换位思考的方式分析了利弊,告诉薛某和方某应算一算“经济账”,按照法律规定,如未付工程款应从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利息,十多年来利息是一笔不小的损失。关于工程质量应该通过反诉或者另诉解决,咨询、鉴定、寻找证据费时费力,最佳解决方案是在本案中一并调解处理。同时告诉朱某应打好“名誉牌”,建房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及时履行维修义务,拒绝修理返工的,应减少部分工程价款。朱某在当地承包自建房工程,信誉是最好的背书。

经过办案人员深入浅出、鞭辟入里的分析,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让步,但对扣减金额存在争议,且薛某、方某明确表示不承担诉讼费。办案人员提出折中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薛某、方某再支付朱某24000元,本次纠纷就此了结,方某之子通过微信向朱某当庭履行,本案圆满化解。

近年来,五里川法庭不断通过前端发力,未病先防、中端蓄力,对症下药、末端助力,服判息诉等“三个端口”,力求从根源上彻底化解矛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率、低成本、有温度的纠纷化解新举措,妥善办理与民生息息相关领域的纠纷,让“小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实现“大作为”。(崔铭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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