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以案说法|沉迷网游竟让他们付出沉重代价

2024年05月27日14:14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计算机网络的高速发展正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网吧”也吸引着许多人流连忘返,更有许多青少年沉迷网游,不但影响了正常学习和健康成长,甚至诱发犯罪行为,令学校老师和家长头疼不已。

近日,伊川县人民检察院结合青少年盗窃案例,剖析沉迷网游带来的危害。

案情回放

小王和小李都是初中生,辍学之后喜欢去网吧打游戏。他们在网吧结识了同样喜欢打游戏的高中生小赵和小张。因为沉迷于游戏,而网游的消费成本较大,四人时常捉襟见肘,便商量怎么才能搞点钱,好继续打游戏。四人经过商讨,觉得去偷钱肯定是犯法,去偷点小东西换钱花,够上网就行。再说,大家每次少偷点儿,就算被抓住也顶多被批评教育,不至于有严重后果。

于是,四人在夜间寻机撬开街边小商店的门,偷盗香烟,隔天再拿到其他商店里低价卖掉,然后继续泡吧打网游。

几次得手之后,他们惶惶不安的心理也渐渐麻痹,加上警察也没找上门,他们认为偷这点东西也算不上犯罪。三次、四次、五次……时隔不久,四人最终在网吧门口被公安民警抓获。  

承办检察官审阅卷宗后认为,小王、小李等四人已经年满16周岁,连续盗窃作案七起,已构成盗窃罪。目前,小王、小李等四人已被伊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行为分析

本案中的小王、小李等人系未成年人,他们认为每次自己只偷点小东西,顶多被批评教育,谈不上犯罪。但我国刑法有明确规定,年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小王等人连续实施盗窃的行为,符合“多次盗窃”的犯罪构成要件,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办案检察官认为,本案中的小王等人年龄尚小,他们自控能力差,心理和生理都没有发育成熟。正处于青春期的他们,思维活跃,精力旺盛,但容易冲动并缺乏法律知识,一旦上网成瘾,很容易诱发犯罪行为。他们以为犯了错误不过挨顿训就算了,殊不知触犯了法律,是一定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检察君有话说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每一个家庭的希望。他们在成长的道路上难免受到不良影响,因此,更要科学合理的规划自己的人生目标,学会自我控制,自我管理,在学校和家庭的引导下健康成长。

本案中的小王等人沉迷网络,影响了学习和身心健康,他们的犯罪行为令人惋惜。检察君在此呼吁,全社会都要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引导他们合理使用网络,让未成年人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李乐迪)

编辑:林辉  审核 :孙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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