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一个犯罪团伙,专门搜集企业负面新闻,利用自媒体账号发布负面消息进行炒作,再以有偿删帖进行牟利,对企业实施敲诈勒索,10个月横跨4省,非法获利17万多元,严重影响数十家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经三门峡陕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李某某、姚某某、雷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五个月不等刑罚,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上述被告人均被并处1万元至6.5万元不等罚金。
2022年12月16日,陕州区辖区某铝业公司的经理报警称,2022年11月份,有微博用户发布其公司的相关负面文章,后在他与发帖者联系删除文章时,对方以不付费不删帖为由多次向他索要删帖费用,铝业公司经理不堪遭受骚扰,最终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得以案发。
抽丝剥茧,改变涉恶案件定性
经查,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朱某某先后伙同孙某某等人,通过在网上搜集涉多家企业的负面信息,并转载发布到自己掌握的微博平台账号上,“吸引”被害企业主动联系删帖,继而以付款才能删帖、不给钱不删帖为由,敲诈勒索企业财物或者以为企业提供有偿删帖服务为由来获取非法利益。仅三门峡陕州区的某铝业公司先后被敲诈勒索的财物就达4万余元。被敲诈勒索的企业遍布河南、山西、内蒙古、河北等地,犯罪金额共高达17万余元。
公安机关以朱某某等人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移送陕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人从犯罪行为持续时间、行为特征、危害后果、职责分工等方面综合分析研判,认为朱某某等5人人均参与时间不足5个月,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而非欺压百姓、为非作恶,影响力不足,社会危害小,不构成恶势力犯罪。后经该院检察官联席会议及向上级院汇报讨论,均一致认为该案不属于恶势力犯罪案件。
察微析疑,依法追诉漏犯
该案在报捕阶段,陕州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通过对证据材料的查微析疑,敏锐意识到该案不只是4名犯罪嫌疑人单罪名的普通刑事案件,可能遗漏了犯罪嫌疑人及犯罪事实。后通过全面指导侦查、实时跟踪监督,深挖彻查,最终将公安机关认定的4名犯罪嫌疑人1个罪名(敲诈勒索罪)7起犯罪事实扩展为5名犯罪嫌疑人2个罪名(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罪)14起犯罪事实。该案最终精准定性,成功追诉1名漏犯。
以案促治,制发检察建议
该案系三门峡市陕州区第一起新闻敲诈类刑事案件,陕州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时,坚持以案促治,主动延伸检察职能,发现该企业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方面存在处置不当、机制缺位、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致使遭受不必要财产损失,遂向该企业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帮助该企业建立健全了涉网络舆情处置的防范治理机制,为防范类案和优化企业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建言献策。(赵奔宇 张春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