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大家要以我为戒,可不敢再挖山上的野生兰花,是要判刑的!”违法行为人王某向周围群众说道。
2024年6月4日,洛阳市汝阳县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汝阳县付店镇松门村开庭,30余名村干部、护林员,20余名群众参与了旁听。庭审现场,检察机关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讲解了公益诉讼生态保护职能,林业部门专家应邀出庭对专业性问题进行解答。被告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且认罪认罚,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诉求,当庭表态愿意承担责任、积极修复。庭审结束后,检察官现场普法,发放野生植物保护宣传单5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20余人次。
近年来,汝阳检察院坚持能动履职,依托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河洛益心”公益诉讼品牌,与该县法院、公安、林业部门建立了全市首个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作机制,打造了淮河流域(汝阳县)珍稀植物司法保护警示和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警示基地,创建了“检察蓝护野生动植物、324工作部署助生态”公益诉讼检察品牌,将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走深做实,为县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检察支撑,为淮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汝阳样本”。 (袁孟阳/文 翟智慧 康红军/图)
2024年6月4日,汝阳县检察院诉王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深山区付店镇松门村开庭(无人机照片)。
2024年6月4日,汝阳县检察院诉王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深山区付店镇松门村开庭。
2024年6月4日,汝阳县检察院干警向付店镇松门村村民宣传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相关条例。
2024年6月4日,汝阳县检察院干警向付店镇松门村村民宣传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相关知识。
2024年6月4日,汝阳县检察院干警到付店镇大步湾兰草培育基地了解兰草市场销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