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连日来,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抓好麦收时节外出人员返乡高峰的黄金执行时机,持续开展集中执行行动,集中力量攻坚一批执行案件,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打击逃避、抗拒执行行为,维护司法权威。
麦收期间,该院集中执行共传唤拘传被执行人29人,拘留7人,扣押车辆4辆,交付房屋3套,案件执行完毕15件,达成和解7件,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线索2件,执行到位案款290余万元。
申请人李某和被执行人谢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谢某未履行案款外出躲避执行,执行干警得知被执行人在郑州某购物广场从事保安工作后,迅速组织人员驱车赶往郑州将被执行人拘传,拘传后执行干警耐心对其释法说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法律后果。被执行人谢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自己逃避执行确实不应该,现在经济困难,希望可以宽限时日,分期履行。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和解协议,全部案款9.6万元,被执行人先履行3万元,月底再给2万,剩余案款半年内结清,案件顺利和解。
王某诉赵某交通事故一案中,赵某驾车撞到正常行驶的王某,造成王某手臂骨折,经本院审理判决赵某赔偿王某医药费等各项费用总计2万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未查到赵某财产,案件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终本后,经过多方打听得知赵某麦收时已回家,终本管理团队执行干警迅速将赵某拘传到法院,并告知不履行判决的后果,自知理亏的赵某当场全部履行全部案款,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据悉,下一步,召陵区法院将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用好用足执行措施,严厉打击抗拒、逃避执行行为,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侯强/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