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检察官,您帮我把钱要回来,解了我企业的燃眉之急,前段时间我太忙,这几天您什么时间在办公室?我想给您送个锦旗表示感谢!”
“不用客气,这是我们应该做的,以后经营不要心那么大,有问题要相信法律,有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随时咨询我们。”近日,嵩县某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张老板联系嵩县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想要给其送一份特殊的礼物表示感谢。
张老板经营着一家商贸有限公司。2022年12月,该公司招录了一名新员工小李(化名),公司安排小李负责嵩县区域内6个乡镇的送货和代收款工作。入职几个月后,“手握”代收款权利的小李心生贪念,在2023年4月至10月期间,陆续将自己负责片区中的14家商户的部分货款悄悄地装进了自己的口袋,用于个人消费,金额达10余万元。
2023年10月,张老板发现小李多次延迟将代收款项交至公司财务部门,遂询问小李。在沟通中小李承认自己拿走了部分货款,但表示钱财已经被消费一空,自己会想办法尽快补上。同年11月小李从该公司离职。随后的两个月间,张老板多次与小李协商要求归还钱款,均无果。为挽回损失,2024年1月11日,经营困顿的张老板到嵩县公安局报案,在得知张老板已经报案以后,次日,小李到公安机关投案。
2024年1月19日,公安机关将此案提请嵩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在查看卷宗资料后,结合受损企业当前经营现状和诉求,为维护企业权益,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多次对小李进行释法说理,讲清道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让他算清“法律账”,最终,在检察官的努力下,小李同意退赔,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我一直担心报案以后,人被抓了,可能一分钱都要不回来了,没想到钱还能追回来,正是临近年关需要备货的时候,这些钱回来得太及时了……”2024年1月25日,张老板收到了小李家属代为赔偿的10万余元损失。
2024年2月28日,该案移交嵩县检察院审查起诉。3月12日,嵩县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鉴于小李有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嵩县法院依法以小李犯职务侵占罪对其判处缓刑,并处罚金,判决宣告以后小李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嵩县检察院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打击涉民营企业违法犯罪的同时,充分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释法说理,最大程度促使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的保护,当好民营企业“护航员”,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贾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