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以案说法|相亲对象是个“诈骗犯”

2024年06月24日09:39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家里觉得我30多岁了还没对象,就不停地催促我,后来遇见了小刘,我觉得是我心仪的姑娘,不愿意和她分开......”前不久,董某到伊川县某派出所自首,自称骗了别人财物,心理上十分煎熬。

派出所民警了解到,董某通过微信编造求助信息索要财物而实现诈骗,并且受害人是其女朋友的相亲对象。

2022年,董某在打工时认识了同工位的小刘,二人在工作中逐渐熟络并互生情愫,很快就确立了恋爱关系。2023年春节,两人一同前往小刘父母家中,董某精心准备了许多礼品,当小刘父母得知董某的家境和工作后脸色阴沉,明确告诉他不要对自己家的姑娘抱有任何幻想。董某瞬间心灰意冷,但小刘却十分坚持。为了尽快让女儿同董某分手,小刘父母便安排她与小周相亲,尽管内心不愿意,但小刘经不住母亲的眼泪便同意与小周见面。

得知女友在和别人相亲,董某的心里很不是滋味,春节假期结束后,他约小刘一同去外地打工。偶然间,董某发现小刘的微信里有一个“周大哥”,通过翻看朋友圈,董某认定这就是与小刘相亲的人,出于泄愤,董某瞒着小刘与“周大哥”聊起天来。“周大哥”对“小刘”嘘寒问暖,并表示“你回来吧,我在老家这边出钱给你开个小超市你看行不行?”

这则消息让董某感觉自己受到了侮辱,他脑中产生了一些想法,回复道:“不用啦!谢谢周大哥,最近挤公交挤的难受,我先睡觉了。”随后,“周大哥”竟然向小刘的微信转账了五千元,“挤公交确实不方便,我给你转点钱,你在那里买辆电动车,以后可以不用挤了,收下吧,钱不多,就当是哥哥的一点心意.....”

董某盯着手机,在内心挣扎了许久,最终还是点了收款。他知道,自己辛辛苦苦干一个月才能赚到的钱,如今就因为自己一句话就轻而易举地得到了,这种感觉是他从来没有体验到的。“不行,我要退给他,我这是在骗人。”“退什么啊,人家发给你女友的又不是给你的,人家心甘情愿,哪来的骗?”“可你明明不用挤公交,那是你自己编的!”董某的心理摇摆不定,经过一夜的挣扎,董某最终选择瞒着小刘开始对“周大哥”行骗。

从2023年3月到7月,董某通过登录小刘的微信号,通过虚构、编造包括购买名牌包、交房租、去旅游等各种理由向“周大哥”索要财物,直到7月中旬的一天,小刘接到了父母的电话,告诉她周家人上门提亲时,这场谎言才在董某和小刘之间戳破。董某直至此刻才幡然醒悟,跟着小刘一同返回伊川老家的派出所自首。

接到民警通知的周某懵了,他没有想到自己这四个月来都是在和小刘的男朋友“谈情说爱”,转过去的钱也都被董某个人挥霍,这让周某一时之间难以接受。听到董某前来自首并向民警说不愿意和小刘分手后,周某沉默良久,表示自己只要求返还钱财,对董某的行为不再追究,也不会再同小刘联系。

2023年11月28日,伊川县公安局将此案向伊川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官依法向董某释法说理,董某表示愿意认罪认罚。近日,伊川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董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符合诈骗罪构成条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刘新阳)

编辑:林辉  审核 :孙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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