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检察院:不让涉财产刑判决成为“法律白条”

2024年06月25日14:51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款项到账了!多亏了你们,检察同志!我的公司有救了……”近日,洛阳市嵩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官接到老张(化名)的电话,电话里满是老张激动而感激的话语。

老张在县城嵩县经营一家校车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6月,小江(化名)到该公司工作,任该公司办事员,负责办理校车公司业务及校车运营业务。两年后,小江被任命为该公司校车办主任,具体负责校车运营、安全管理、校车标牌办理、车辆审验等工作。2021年4月至2023年1月间,小江利用担任该公司办事员、校车办主任的职务便利,绕过公司财务,以向他直接缴费可以优惠为由,陆续骗取县城多名服务管理对象的校车管理费、保险费、维护费、审验费等六项费用,共计28万余元,并虚构事实,以办证为由骗取服务对象17000余元。他将这些款项用于网络游戏和日常消费,眼看款项被挥霍一空,纸要包不住火,他索性玩起了“失踪”。

2023年元月底,临近开学,幼儿园工作人员到该公司询问校车审验情况,老张才发现小江私下收取费用,且人已失联,随后多名服务管理对象找上门来讨要说法。该校车服务有限公司因此遭受了巨大经济损失,无法正常运营。

2023年3月27日,老张向公安机关报案。2023年12月20日,嵩县人民法院以小江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对其违法所得303808元予以追缴,并退赔被害人。

然而几个月过去了,小江的财产刑却迟迟未执行。老张的公司由于经济无法正常周转,部分业务几乎处于停滞状态。正在一筹莫展之际,他接到了嵩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官的电话,“您好……我们正在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想了解一下江某财产刑执行情况以及你们公司目前运营情况……”

承办检察官详细记录下老张的诉求,第一时间到嵩县法院刑庭核对江某职务侵占案件相关情况,在了解到该案件财产刑已移送执行局后,随即至法院执行局查询核对执行情况,发现执行局尚未对该案件进行执行。检察官遂当即对法院执行局提出纠正意见,督促其对江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并采取相应措施。

2024年4月,嵩县法院将追缴的小江部分违法所得款项退赔给老张,老张将该款项投入公司运营,全力组织复工复产,公司经营秩序渐渐恢复正常。目前,该公司已新增开发服务对象5家,月营业额稳步提升。(何跃红)

编辑:林辉  审核 :孙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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