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2023年,洛阳市嵩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雷霆2023”专项活动中,通过加强内外联动和深化数字赋能,以个案办理带动类案监督,有力提升了财产刑执行检察质效,实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刑事执行检察官通过与综合业务部、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内部协调联动,同时强化与嵩县法院涉财产刑职务犯罪案件信息共享,通过数据比对核查出嵩县法院对被执行人小王(化名)的财产性判项关于“贪污所得赃款233177.16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单位”部分未移送立案执行,存在移送执行不完全问题。根据核查结果,检察官依法向嵩县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嵩县法院将小王未移送执行的财产性判项移送立案执行。2023年10月,法院将小王刑事裁判涉财产性判项全部移送立案执行,并查询核实小王的财产情况,将其在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95700元进行划拨上缴国库,对其名下财产6万余元予以冻结,依法保障国家资产不流失。
为进一步提升刑事裁判涉财产性判项监督履职质效,刑事执行检察官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发现嵩县法院未及时移送执行或移送执行不完全的案件17件,涉及财产性判项4037029元,遂及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目前,嵩县法院已全部移送执行,查询被执行人财产43次,冻结被执行人财产103万余元,执行财产到位63万余元,已执行终结5件次。
该经验做法得到洛阳市检察院的肯定和推广,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职务犯罪涉财产性判项移交不完全专项排查活动,切实规范财产刑执行活动,有力遏制财产刑“空判”问题。(何跃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