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法院:花甲老人非法持枪 法官入户开庭审判

2024年06月27日16:09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法官,我们可以旁听吗?”“老崔的案件要怎么处理呀,会坐牢吗?”“这可要好好听听,家门口的审判嘞!”近日,卢氏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团队的法官来到横涧乡青山村开展巡回审判,将一起非法储存爆炸物、非法持有枪支案件庭审现场开进农家院落。

案件被告人今年62岁,20世纪八九十年代,被告人购买导火索、黑火药、纸质雷管等爆炸物,其父亲购买一支枪支,后一直存放于家中。今年1月份,卢氏县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家中查获该疑似爆炸物和疑似枪支,经鉴定,该疑似爆炸物具有爆炸性,疑似枪支为枪支。

庭审中,承办法官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依次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环节。“我犯的错,是因为自身抱着侥幸心理,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这也是我人生晚年的污点,我认错,也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在最后陈述时真诚地说道。

法庭审理后,经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崔某某非法储存黑火药等爆炸物,非法持有枪支。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被告人崔某某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采用面对面讲解的方式向旁听群众讲解非法持有枪支、爆炸物的社会危害性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群众遵纪守法。同时,利用此次机会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向旁听群众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反对恐怖主义等法律知识,让群众知晓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的重要性。

法官提醒:

枪支、弹药、爆炸物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我国具有十分严格的管制管理规定。广大群众也要以案为戒,遵守法律法规,切勿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物品。如果家中有受赠或祖辈遗留的枪支,即使存放枪支的目的不是使用,仅是私藏在家中留念、把玩,也是违法犯罪行为,一定要及时上交给公安机关,不得擅自处理,否则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同时,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李丰有 崔丽娜/文图)

编辑:林辉  审核 :孙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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