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检察院出台《意见》助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开展

2024年07月01日16:37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2024年6月19日,洛阳市嵩县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嵩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内部协作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意见》。

该《意见》探索建立“3+2”工作模式,“3”即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拟不起诉疑难复杂刑事案件或被不起诉人为非本辖区人员的不起诉案件,拟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三日前,应当邀请行政检察部门提前介入,对被不起诉人是否进行行政处罚等事项提前沟通,并共同对被不起诉人进行释法说理。“2”是指刑事检察部门对犯罪嫌疑人拟作出不起诉决定,在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时,应当一并送达《刑事不起诉案件反向衔接告知书》,告知犯罪嫌疑人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有可能被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

下一步,嵩县检察院将深化落实《意见》,强化内部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不断总结经验做法,为规范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提供嵩县样本。(郭金科)

编辑:林辉  审核 :孙华峰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