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说理:擅拿别人久放不用的东西也是偷

2024年07月03日14:42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我们以为这些石料和水泥是废弃了的,都怪我们一时鬼迷心窍,给别人造成了麻烦,还差点让自己陷入牢狱,我们现在知道错了,恳请检察官能给我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6月28日,在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的一场检察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张某和李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听证会上,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建华作为案件承办人主持整场听证会,侦查机关承办人、犯罪嫌疑人及其所在村(社区)代表参加听证会,受邀参加的4名听证员和1名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并发表听证意见。

经查,2024年5月20日,张某和李某为给其所在的工地修路,使用工地铲车并雇佣货车,到连霍高速某路段桥下,将一公路养护公司放置的护坡石和水泥块盗走5车。经评估,被盗物品价值共计为2740.7元。案发后,张某、李某主动认罪认罚并赔偿了被害方2万元,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

案件移送至该院后,承办检察官鉴于案发后张某、李某积极向被盗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被盗公司经济损失2万元,获得了对方谅解,且二人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情节,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拟对张某、李某二人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在这里我想说的是,久放不用,拿了,依然是偷,‘勿以恶小而为之’这个道理,希望你们能明白。鬼迷心窍,投机取巧,这是没把自己的人生当回事。这不是一件小事,这是触犯法律会受到法律制裁的大事,这是会对自己以及子女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希望你们引以为戒,重新做人。”张建华检察长对张某、李某二人说道。

“‘马有失蹄,人有失足’,犯错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悔罪,如今两位当事人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是初犯,也获得了被盗单位的谅解,我们认为应该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经评议,4名听证员和1名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崔艳丽/文图)

编辑:林辉  审核 :孙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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