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酒后驾车遇到交警执法查酒驾,该怎么办?是及时停车接受检查,还是调转车头先逃再说?今天,伊川县检察院检察官为您讲述一起酒后驾车为逃避交警执法检查,触犯妨害公务罪的案例。
案情回顾
2019年2月22日凌晨左右,伊川县交警大队民警张某带领辅警郑某、郭某等人在杜康大道附近对酒后驾车行为进行执法检查。李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汽车经过时,加大油门向右转弯欲逃避执法检查,当场将执法人员郭某撞倒后逃离现场。后经伊川县第二人民医院诊断,郭某腹壁软组织损伤、胸壁软组织损伤、左下肢软组织损伤。之后,李某被伊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3月,李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伊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行为分析
本案中的李某酒后驾车本就是违法行为,在面临交警执法检查之时,应当予以配合,但李某却存在侥幸心理,妄图逃过执法检查。他加大汽车油门,置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于不顾,试图逃离执法检查现场,这种行为属于以暴力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已涉嫌妨害公务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办案感言
办案检察官李倩: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二者有本质区别,前者是违法行为,面临行政处罚;而后者属于犯罪行为,要负刑事责任。本案中,李某试图逃避检查,以暴力方式阻碍民警执法,这样,也许本来可能是违法行为,接受行政处罚即可,但其以暴力方式阻碍民警执法的行为触犯了妨害公务罪,是一种犯罪行为。公安民警依法出警处理警情是维护辖区稳定,保障人民权益的公务行为,其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容侵犯。作为守法的公民,应当自觉接受国家管理,履行公民义务。面对执法,应该理性面对,积极配合,切勿以身试法,触及法律底线。
检察君有话说
醉驾入刑以来,醉酒驾驶机动车行驶案件明显减少。“喝酒不开车”已成为饭局、酒桌上的必备叮嘱。然而,现实生活中,还有不少人存在酒驾行为,有些人心存侥幸,认为少喝点酒不影响开车,不会造成危害后果。这样的看法是不对的,检察君在此呼吁:拒绝酒驾,平安行车!遇到交警执法检查,更要理性面对,予以配合,坚决不能暴力抗法,否则将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得不偿失!(周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