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2024年7月3日,洛阳市汝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该县林业局和县人民法院,将违法行为人王某某非法采挖的22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野生蕙兰栽种至汝阳县付店镇大山中,并指定专职护林员定期进行查看养护,至此,洛阳市首例蕙兰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完成生态恢复,让野生兰花“回家”了。
2024年6月4日,王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汝阳县付店镇松门村开庭,汝阳县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对非法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全部诉讼请求。
针对该系列案件暴露出野生植物保护方面相关行政机关宣传力度不大、群众知晓度不高的问题,汝阳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加强对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的宣传与监督管理,普及国家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县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
为确保被扣押蕙兰得到及时救护,汝阳县检察院多次联合林业局、法院沟通座谈,共同探讨并最终确定涉案蕙兰最佳安置方案,对非法采挖的野生蕙兰进行补植生态修复。
汝阳县检察院通过“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社会治理”,有效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下一步,汝阳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在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同时,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到实处,积极联合多部门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共创保护基地、延伸检察品牌效应等方式,有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守护绿水青山。(袁孟阳/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