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中站区检察院依法办结一起遗产纠纷案件

2024年07月10日17:48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明明是兄妹四人,却开出“仅有三子”的证明材料,全部遗产由三个儿子平均继承。“外嫁女”继承遗产的合法权益该如何维护?2024年5月30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结一起遗产纠纷案件,该院向中站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近日,法院再审后判决“外嫁女”靳某香合法继承部分遗产。

据了解,靳某平与张某清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三子一女,分别是:靳某新、靳某潮、靳某河、靳某香。靳某平去世后,2023年9月13日,靳某潮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分割8万元遗产,并向法院提供了某村村委员会出具的“靳某平与张某清共有3孩子,分别是长子靳某新、次子靳某潮、三子靳某河,别无其他子女”内容的证明。中站区法院依据该证明作出诉前调解,确认了遗产由三子平均继承的事实。

2023年11月初,中站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中发现案件线索,根据当事人申请,对该案受理审查。通过审查卷宗、实地调查核实,查明靳某香与靳某新、靳某潮、靳某河系亲兄妹。案件中靳某潮因靳某香不同意遗产分配方案,通过开具虚假证明获取区法院民事调解书的方式,达到分割遗产并排除靳某香继承份额的目的,在靳某香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损害了她作为“外嫁女”在法定继承中的合法权益。

鉴于已查明的事实,2023年12月6日,中站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中站区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经审查认为原调解确有错误,裁定再审。2024年5月30日,中站区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判决靳某香依法继承部分遗产,并依法依规减少对靳某新、靳某潮、靳某河的遗产分割。

结案虽然容易,但关键问题还没解决。中站区人民检察院没有就案办案,能动履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在本案中,靳某潮三兄弟提供的虚假亲属关系证明是法院作出一审调解的重要依据,属于虚假证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信力。为了核实该证明的开具情况,检察官实地前往当事人所在村村民委员会,了解实际情况。2024年6月18日,向村委会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发出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建议办事处加强对辖区村委会出具证明材料的管理。

街道办事处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当即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警告,并就此问题在辖区内进行通报。针对规范证明开具问题,办事处明确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表示将进一步发挥办事处对村集体的指导职能,严格落实规定要求。

办结此案后,中站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妇联对辖区开展专项保护农村“外嫁女”合法权益法治宣传,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妇女财产权益的平等保护,切实解决农村妇女急难愁盼问题,让“外嫁女”维护合法权益更有底气。(张明宇 刘梓萱)

编辑:林辉  审核 :孙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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