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没想到跟检察官诉说了我们的现实情况和困难后,检察官能不远千里来到云南,谢谢检察官给了我们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们知道错了,今后一定好好学习,不再干违法犯罪的事情……”小建、小乐表示道。
6月21日,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罗向阳带领办案团队远赴云南省开远市检察院,向未成年人小建、小乐宣布不起诉决定,进行训诫和普法教育。
小建、小乐系云南省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河南省禹州市公安局在办理禹州籍人史某被诈骗案件时发现了小建伙同其同学小乐的犯罪线索,遂立案侦查。因二人为在校学生,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公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决定取保候审。
今年3月31日,该案被移送至禹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由分管未检工作的罗向阳副检察长办理。罗向阳在通知二人到禹州重新办理取保候审及告知权利义务时得知,小建、小乐均系农村户籍,家在大山深处,家里仅靠父母打工赚取微薄收入。二人上学期间,为了赚取生活费,受他人不良行为影响,实施了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罗向阳还细心了解到,二人退还犯罪所得及案件相关开销的近万元均为其父母所借,已经难以负担从云南到河南的来往路费。
“经审查,小建、小乐的行为和情节符合不起诉条件,我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但考虑到二人家庭经济困难,且因为与其父母方言不通,沟通困难,难以电话宣布不起诉决定及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等,经检察长批准同意,决定由我们到云南宣布不起诉决定。”罗向阳说道。
据悉,罗向阳及办案干警乘坐十几个小时的高铁到达云南,联合开远市检察院开展涉案人员法治教育,向当地公安机关送达对小建、小乐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意见后,又马不停蹄赶回工作岗位,两天都是近乎连轴转的状态。“虽然很累,但是未成年人检察就是一份需要用爱心、耐心、细心去守护的事业,我觉得很值得!”罗向阳表示。(蔡艺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