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近日,洛阳市嵩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对应新规,助力卸下“生鲜灯”的美颜滤镜,让群众菜篮子拎得更安心。
7月11日,洛阳市嵩县人民检察院就督促加强对生鲜肉经营门店违规使用“生鲜灯”的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召开行政公益诉讼听证会。会议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以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代表参加听证。
据了解,6月21日,检察干警到农贸市场、菜市场、多家商超进行走访调查,发现县域内多家生鲜肉门店违规使用不合格照明设施,即“生鲜灯”,使肉类在灯光照射下呈现粉红色,影响消费者的视觉感官,易导致消费者购买不新鲜肉类,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听证会上,检察干警科普了使用“生鲜灯”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法律依据,并向与会人员出示前期调查中发现的相关证据。
随后,行政机关代表结合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说出了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痛点和难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结合本案纷纷献言献策,表示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管理和宣传,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上进行“生鲜灯”问题整改,助力维护生鲜食品“素颜”美丽。
听证会后,该院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书。该单位代表表示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意见建议照单全收,并承诺会积极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舌尖上的安全”。
据介绍,2023年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施行,其中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生鲜灯”的禁用,是一项符合时代潮流和消费需求的举措,也是一项有利于社会和谐和进步的举措。下一步,嵩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入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积极融入社会治理,聚焦社会关切的食品安全等问题,全力保障群众享受生鲜食品的“真实”美味。
科普小知识:
生鲜灯的工作原理是利用不同颜色的光源来突出或掩盖食品的色泽和感官性状,自然光的显色指数(CRI)是100,它表示在此光源环境下可以正确看到100%的颜色,而生鲜灯光源的显色指数远低于自然光,因此降低了消费者对颜色的辨别能力。在这样的光线下,食品的色泽会发生明显的变化,有些食品会看起来更鲜艳,有些食品则会失去原有的色彩。这就造成了消费者的视觉误差,影响了消费者对食品的真实评价。(张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