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水资源关乎国计民生、生态安全。近年来,洛阳市嵩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活动中,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摸排公益诉讼线索、实地调查、分析数据,成功办理了一系列水资源税追缴案,依法助力税务机关追缴水资源税200余万元。
2023年6月,嵩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嵩县部分企事业单位存在私自偷采地下水的情况。该院于同年6月21日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向嵩县水利局调取地下水取水许可台账等材料,组织办案人员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对企业进行实地走访排查,查明县域范围内某山泉水纯净水厂、多家养殖企业以及部分洗车、洗浴行业在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打井开采地下水,且未按照相关要求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同年7月21日,该院邀请县水利、税务等部门负责人以及人民监督员、公益诉讼志愿者召开听证会,针对办案及调查中发现的部分企事业单位擅自取用地下水、不缴纳水资源税的违法情形,现场向县水利局送达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行用水监督职责,及时开展相关整治行动。
收到检察建议后,嵩县水利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方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相关企事业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水资源税普法宣传活动。
今年2月,嵩县检察院开展“回头看”活动,相关涉事企事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均已查处到位。据了解,自嵩县检察院制发水资源保护检察建议以来,截至目前,该县30余家企事业单位已办理取水许可证,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依法纳入取水管理,税务机关追缴水资源税包括滞纳金共计200余万元。(马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