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近日,伊川县人民检察院同伊川县司法局举行《伊川县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会签活动。伊川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武欣,伊川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吕建祥,专职检委、第三检察部主任周志明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活动。
据悉,《伊川县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执法和法律监督工作,解决担任企业法人、高级管理人员、重要技术人员等对企业生产经营发挥至关重要作用且正在被执行社区矫正的罪犯在申请外出、经常跨市县活动等方面出现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
近年来,伊川县人民检察院与伊川县司法局共同建立资源整合、强化重点执法环节的衔接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社区矫正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双方监督和配合成效,实现刑罚执行和法律监督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吕建祥就《管理办法》的执行工作提出,要立足法律监督,把好“方向关”。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要始终以依法、规范为前提,在切实维护好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上下功夫,处理好严格监管和人性帮扶的关系;要优化好具体操作,把好“细节关”。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应综合评估入矫后现实表现,确保全流程站在阳光下执法,充分体现公平公正;要注重总结提炼,把好“经验关”。《管理办法》的试行要充分考虑轻罪治理体系特点要求,探寻契合伊川矫正工作实际的新方法,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质效更上一层楼。
李武欣表示,要及时组织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就《管理办法》进行解读和说明;积极回应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关切的问题;及时与检察机关协调解决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在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工作的问题和困难。
据了解,伊川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共同起草并出台《管理办法》,是最高检“检察护企”活动要求的具体实践,旨在充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健康发展、优化伊川县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破除了社区矫正与生产经营之间的屏障,逐步实现因人施策开展精准帮扶,让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也“管得住”,在法律法规框架内,满足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权益,做实做优检察护企,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刘新阳/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