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企业养老保险分中心:优化营商环境 退休人员养老金迎来“十八连涨”

2024年07月19日16:04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7月9日,潢川县企业养老保险分中心按照省人社厅和市社保中心统一部署,提高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下同)。增资政策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惠及该县企业退休职工23514人,人均月增资91.39元。据悉,自2007年以来,该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连续十八次上调。

此次调整继续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即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参保人员每月普调32元;挂钩调整即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每月增加 1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每月再按本人2023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不含取暖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的0.89%计算增加。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4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豫人社〔2024〕3号文件)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广大退休人员亲密关怀,直接关系到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潢川县企业养老保险分中心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稳妥推进调待工作,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于2024年7月9日发放到位,同时2024年7月企业退休人员正常月工资于15日已发放到位。(邹晓)

编辑:林辉  审核 :孙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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