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由义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尚某某危险驾驶案近日被作出判决,义马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目前判决已经生效,尚某某因醉驾且逃避检查,终究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2023 年 8 月 19 日 19 时 30 分许,夜色笼罩着义马市的街道。尚某某在渑池县的一家饭店饮酒后,驾驶着小型汽车沿义马市千符路由北向南行驶。当他来到千符路南段时,正巧遇上交警正在查酒驾。然而,尚某某没有选择停车配合,而是匆忙驾车逃窜至附近的一处空院内,被随后赶来的民警抓获。经鉴定,尚某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 212.21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驾驶。
2024 年 4 月 29 日,义马市公安局以尚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将案件移送至义马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面对指控,尚某某为自己辩解说,当晚饮酒时接到妻子电话,称河南伊川县的岳母病重,他是迫不得已才酒后驾车。
然而,法律岂会被虚假的借口所蒙蔽。检察机关依法对其辩解理由展开了深入的实质性审查。尚某某岳母的病历虽显示其患有卵巢癌,但当天并无 120 报警或急救记录,这充分证明其病情的危急程度并非那般紧急。况且,岳母身边有尚某某妻子等人照顾,远在近百公里外的尚某武选择醉酒驾驶的行为,既不属于“急救伤病人员”,也不具备与“紧急送医”同等的紧迫性。这样的理由显然无法成为他减轻或免除罪责的托词。
再者,尚某某驾车逃跑以躲避公安机关的检查,这种行为严重触犯了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从重惩处。4 月 30 日,义马市人民检察院以尚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义马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尚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且采用驾车逃离的方式躲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应当从严追究刑事责任。最终,义马市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判决尚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尚某某服从判决,未提出上诉。
这一案件再次为人们敲响了警钟,“两高两部”虽规定“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醉酒驾驶的,可以减轻或免除罪责,但绝不是任何借口都能成为逃脱法律制裁的理由。同时,任何妄图逃避公安机关执法检查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王飞 杜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