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被告人梁某,你之前就因犯诈骗犯罪被判处过刑罚。但是你却不知悔改,再次因诈骗犯罪而被追究。你诈骗了他人5600元,却不仅要被拘役五个月,还要缴纳罚金8000元。今天庭审你的家人也来了,你妻子还怀着身孕,你对得起他们吗?希望你好好算一算这笔账,深记得汲取教训,好好改造,今后做一个遵纪守法、靠诚实劳动获得回报的人......”7月19日,一起诈骗案的庭审现场,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的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建华语重心长地对被告人说道。
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张建华认真审阅了全部卷宗材料,全面分析把握案件事实,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充分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犯罪嫌疑人表示认罪认罚,为庭审打好了坚实的基础。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并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就案件的定性和量刑发表公诉意见。整个庭审中,举证质证部分重点突出,条理分明,公诉意见态度明确,逻辑严密,警示教育到位,被告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当庭认罪服法,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最终,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梁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检察长以检察官身份带头办案,是灵宝检察院常态化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的缩影,也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具体体现。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从而带动灵宝检察队伍提升业务能力、改进工作作风,做优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杨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