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宛城区法院:赡养纠纷家门口调解 当事人送来锦旗致谢

2024年07月31日11:12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百善孝为先,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更是每一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红泥湾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九旬老人赡养纠纷,让亲情再续,温暖长存。当事人特送来锦旗,对法官、调解员的倾情相助表示感谢。

据了解,曹奶奶今年92岁高龄,长期卧病在床已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如今在养老院居住,每月费用3000余元。曹奶奶生有2子2女,均已成人立户。如今曹奶奶身体状况较差,需要专人长期护理,但没有能力如数供应养老院费用。面对居住和生计问题,曹奶奶将四名子女诉至宛城区法院,要求四子女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1000元,并支付前期住院的医疗费用。

红泥湾法庭负责人郭凤香承办该案后,通过仔细查阅卷宗,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进行沟通,了解曹奶奶家庭情况,发现问题主要出在二儿子刘某乙处。因二儿子自身存在听力障碍,在庭前沟通及应诉手续送达上均存在困难。为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及调解的实质效果,郭凤香法官团队通过上门送达应诉手续及开庭传票,实地查看刘某乙的身体状况、家庭情况,了解其经济收入来源,告知其要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并做好庭审准备。

开庭当日,二儿子刘某乙迟迟未到庭参加庭审。考虑到赡养纠纷的特殊性和普法示范效果,为了妥善化解矛盾,郭凤香决定将审判台搬到刘某乙所在红泥湾镇某村,采取巡回审判方式。庭审现场,刘某乙称自己也已将近70岁,长年患有疾病,且一直以种地为生,收入拮据,只能维持自己基本生活,无力支付曹奶奶养老院的费用。

考虑到涉及母子、兄弟姐妹之间的亲情关系,更涉及情感修复和亲情弥合,如果不是心甘情愿赡养母亲,一判了之不仅会使已经产生裂痕的亲情再添“新伤”,也不利于老人赡养问题的有效解决,因此,郭凤香法官希望以调解来结束这场纠纷。

调解初期,一家人争吵不断,相互指责,对立情绪严重。郭凤香法官和红泥湾法庭调解员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对四被告进行逐个谈心、耐心疏导,在场的部分邻居也帮助法庭进行调解,从法律、道德、亲情等多个角度进行劝解,引导子女间互相体谅难处,鼓励大家共同协商解决问题。经过几个小时的协商和沟通,四名子女逐渐放下了对立情绪,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考虑到二儿子的经济困难,曹奶奶的大儿子、三女儿、四女儿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而刘某乙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同时,曹奶奶也考虑到四名子女各自的家庭负担,放弃了已产生的医疗费等费用。至此,这场亲情风波得以顺利化解。

“鸦有反哺之义,羊知跪乳之恩”。赡养老人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仅是道德与情理上的问题,更是法律规定的每个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同时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的延伸,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更不得为此法定义务附加任何条件。下一步,宛城区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案件过程中,将继续发挥调解的作用,通过法情理并用,重架亲情桥梁,为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家庭和谐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高雁鸿/文图)

编辑:林辉  审核 :孙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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