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近日,邓州法院构林法庭通过“损失相抵”的办法妥善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据了解,张某与李某在饭店就餐,酒后因琐事发生口角争执进而互殴,双方身体均有不同程度受伤,公安机关对二人均予以行政处罚。后张某诉至邓州法院要求李某赔偿,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赔偿张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000元。李某心里不服,觉得自己也受了伤、也被行政处罚了,凭啥张某不赔钱?在上述案件判决生效后,李某未按判决书要求履行赔偿义务,且将张某也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
庭前,在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李某此次诉讼既有对自身权利的主张,也有对张某此前行为的不满。考虑到此前双方当事人互殴已引发一次诉讼,为了妥善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坚持“如我在诉”意识,采取“疏导为主”的策略,劝导双方理性处理纠纷,并从人情、法理、时间成本等各个方面给当事人算一笔“经济账”,缓解其对抗情绪,通过释法明理,帮助双方当事人解开了心结。最终双方摒弃前嫌,当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李某与张某将各自损失进行折抵,由李某最终赔偿张某3000元。
“小案”不小办,“小事”不小看。邓州法院坚持以“如我在诉”意识办好关系民心向背的“小案”,把老百姓的烦心事当成自己的家事来办,通过释法说理、调解、引导,尽最大努力在现有程序中一揽子解决当事人的纠纷,真正推动案源治理由“结案了事”向“案结事了”转变,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