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房屋租赁合同中,未对物业费缴纳进行约定,那么物业费谁来交?近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某公司拒缴物业费的案件。
据了解,2019年6月,漯河某管理公司与某小区业主张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了对房屋使用期限、房屋面积、租赁费用等,但未对物业费缴纳进行约定。
2020年5月,漯河某物业公司正式接管该小区,并与小区业主签订三年的《物业管理合同》,约定了物业费收费标准,其中约定一切费用由租房户即物业使用人承担,并积极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权利义务。
但租户漯河某管理公司拒不缴纳物业费,无奈之下,该物业公司将租户漯河某管理公司诉至源汇区法院,要求漯河某管理公司立即支付2021年度与2022年度二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115200元。
审理过程中,被告漯河某管理公司辩称认为和原告物业公司没有物业服务关系,不应该交纳物业费,以此理由拒缴物业管理费。
结合庭审查明的事实,本院认为,原告物业公司和该小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且物业公司有证据证明已经履行相关的物业服务义务。根据被告漯河某管理公司和业主(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虽然没有对物业费的交纳明确约定;但是被告管理公司作为案涉房屋的物业使用人应依法交纳物业服务费;故被告辩称自己不知道和原告有物业服务关系,不应该交纳物业费于法无据,不予采信。
故法院判决:被告漯河某管理公司在向原告某物业管公司交纳物业服务费115200元。现该案已生效。
法官心语:现实生活中,租赁业主的房子,不知道物业费如何缴纳,产生很多问题,因此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细物业费的交款方,且要仔细阅读《房屋租赁合同》,明确当中的详细条款之后再签字,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发生。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里什么也没说,租房物业费就由出租人来交,但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交,那么承租人就得按照合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物业管理费。(贾雅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