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近年来,焦作市博爱县人民法院始终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贯穿在审判执行等工作中,积极为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全覆盖的法治保障,在护航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中贡献法院力量,当好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护航人”。
据介绍,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某新型建材厂、刘某某系长期合作,因两名被告拖欠原告17万元货款发生纠纷,原告遂将两名被告告上法庭。博爱法院孝敬法庭向两名被告送达开庭传票时,对被告某新型建材厂、刘某某了解案件情况,两名被告称的确欠原告17万元货款,但不是故意拖欠,因为被告某新型建材厂厂长突发意外状况,停工了一段时间,现已正常运营。
法庭了解这一情况后认为调解可能性很大,并及时将这一情况告知原告,原告称知道该情况,但两名被告正常经营后没有结过货款,所以才起诉。法庭与原告多次沟通后,原告接受分期付款,但两名被告必须尽快结清款项。法庭又通过释法说理,以及向两名被告说明进入执行程序后可能会导致的后果,两名被告表示愿意尽快结清货款。
7月25日,法庭进行远程开庭审理案件。庭审前,被告刘某某希望原告能够撤回对被告某新型建材厂的起诉,减少对企业信用的影响,被告刘某某愿意立即支付原告10万元货款,并承诺每月支付原告1万元,直到支付完货款。原告张某某当庭表示同意,被告刘某某当庭通过手机银行转给原告10万元。原告当庭出具撤回对被告某新型建材厂的起诉申请书,表示会继续与被告合作。(程贵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