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以案说法|安全无小事 超载超员有风险

2024年08月12日12:02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我只是觉得车上有空余的地方,就想让多坐几个孩子......我知道超载不对,但是我不知道犯法了。”8月12日,洛阳市伊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结合案情讲述了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例。

案情回顾

一日放学后,孙某驾驶一辆面包车,拉着26名幼儿园学生和随车老师将这些学生送到某村,途中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查,该面包车为“黑校车”,核载9人,实载28人。经伊川县人民法院审判,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对孙某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行为分析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被告人孙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法条链接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办案感言

某些学校负责人认为孩子们较小,在车上挤在一起,可以节省运营成本。部分“黑校车”的驾驶员缺乏法律意识,也抱着侥幸的心理。实际上这种“铤而走险”的行为只会害人害己,触碰法律的底线,也必将接受法律的严惩。

客车超载行驶增加了行车的不稳定性,还会引发制动失灵、动态侧翻等危险,易造成群死群伤等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孙某为了一己私利,罔顾法律规定、铤而走险,一旦发生事故,就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剧。检察官提醒:安全出行须规范驾驶,珍爱生命,远离超载;同时也提醒家长,如果发现孩子乘坐非法校车,应及时报警。

安全责任无小事,校车安全更是关乎孩子们的生命安全,不容忽视。学校负责人要提高安全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防线。相关驾驶员要加强对法律的学习,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做好孩子们生命的“保护者”。( 周志明)

编辑:林辉  审核 :王怡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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