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销售非法添加“西地那非”保健品,终获刑!

2024年08月15日13:24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近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中站区法院经审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2023年2月,被告人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在明知购进的“勃龙”壮阳类保健品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情况下,仍通过邮寄方式寄给客户。经鉴定,张某某销售的“勃龙”壮阳类保健品中含有“西地那非”成分。

“西地那非”作为一种处方药,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摄入不当可能引发心肌梗死甚至猝死,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一些不法商家、个人为谋取利益,明知在食品中添加西地那非会危害人体健康,仍非法生产、销售含“西地那非”成分的壮阳类保健食品,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检察官说法: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一直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民生问题。提醒广大群众,在购买药品时擦亮眼睛,选择正规药店购买,发现商家违规售卖有毒、有害保健品时,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同时也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应秉持诚实守信、合法合规的经营理念,审慎查验购进保健品质量合格凭证,禁止销售来源不明的三无食品。在此提醒,保健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广大消费者若身体不适要遵医嘱,莫要迷信广告宣传!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席营军)

编辑:林辉  审核 :王怡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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