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8月21日上午,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靳岗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了溧河乡虎庙村高庄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24年1月12日,姚某被村民告知其位于西大堤的树被放倒了。姚某赶到现场后,发现有三棵大杨树已被放倒了两棵,另有三棵三十公分粗、同等大小的合欢树也被损毁。经询问在场的村民,姚某得知这些树是被本村村民张某带人放倒的。姚某找到张某要求协商这件事,张某却声称那些树是自己的,还称因放树作业时觉得碍事才毁掉了合欢树。由于张某态度十分强硬,双方发生激烈冲突,姚某多次向村里反映问题,村干部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然而问题一直未能妥善解决。无奈之下,姚某遂将张某诉至卧龙区法院,要求张某赔偿树木损失。
受理该起案件后,刘小宁法官第一时间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发现除了当事人对合欢树的所有权以及损毁程度存在较大争议,村民们对这件事情也是众说纷纭。为了最大程度方便群众诉讼,充分查明案件事实,刘小宁认为与其坐在审判庭中审理案件,不如走进乡野田间,真正做到“送法上门”,实现司法服务“零距离”,于是决定到当事人所在的村庄开庭审理该案。
庭审前,刘小宁法官从“情理”“法理”等多角度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以法律思维思考自己的行为;庭审中,充分听取了原、被告陈述,围绕双方争议焦点进行事实调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随后,刘小宁充分利用巡回法庭的优势,与原、被告一同前往现场进行勘验,仔细查看树木地界及毁损情况。刘小宁根据庭审及现场勘验的情况,趁热打铁,分别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再次尝试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然而,由于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最终无法达成调解,该案将择期宣判。
近年来,靳岗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以开展巡回审判为抓手,不断延伸司法为民的触角,通过法官“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一次性完成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及普法宣传等工作,极大地节省了诉讼资源,同时,也让群众更加了解法院和审判工作,有效提升法院形象,维护司法权威。
下一步,卧龙区法院将持续发挥司法能动性,全力创建 “枫桥式人民法庭”,积极探索多元共治的基层治理新路径,推动矛盾纠纷靠前化解、法治资源全域覆盖。通过巡回法庭、普法宣传等方式,深入“田间地头”,走进“老百姓心头”,传递司法温度。(马鑫琳/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