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货款有着落 焦作博爱县法院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2024年08月28日16:25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法院真的是为我们企业着想,本可以一判了之,但法庭没有放弃,调解这么多次,使我们企业的供货款有了着落,企业发展又有奔头啦,谢谢你们!”近日,在焦作市博爱县人民法院孝敬法庭,当原告某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对法庭庭长闫自强及审判团队表达了内心的谢意。

原告博爱县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经友好协商,于2021年10月2日及2022年1月8日分别签订两份供应商砼和砂石采购合同,合同就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质量标准,供应办法,交货地点、方式,运输方式,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等进行了明确约定。合同生效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但供货结束后,被告仍欠原告6337642.56元货款没有结清,经原告催要,被告以各种借口拖延付款。为讨要货款,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本金6337642.56元及利息。

该案在8月13日立案后,孝敬法庭立即联系原、被告双方,了解拖欠货款的来龙去脉。被告某建筑公司是一家实力雄厚的企业,在全国多地有建设项目,由于多种原因未能及时支付原告的货款,现正想办法解决但需要一些时间筹集资金。闫自强在与原告博爱县某贸易有限公司交流时了解到,其公司也是因为资金困难才和被告打官司的,由于垫付货款太多导致原告公司经营困难,只能依法维权。在与两家企业沟通过程中,得知他们都是信誉良好的企业,确因资金周转不到位才发生拖欠原告货款的情况,双方没有其他纠纷和摩擦。通过和两家企业负责人多次电话沟通及协商、劝谈,原、被告终于初步达成调解意见,法庭趁热打铁,立即通知他们来到法庭现场签署调解协议。

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于2024 年9月15日前支付原告200万元。剩余款项于2025年1月10日前支付完毕。若被告未按上述期限、金额给付,原告就剩余未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另需自2023年4月1日起以剩余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5%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至此,这起案件从立案到调解仅用3天时间就圆满解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程贵忠)

编辑:林辉  审核 :董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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