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近日,邓州法院孟楼法庭审结了一起被告为精神病患者的离婚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原告与被告家人达成了一致意见,切实保障了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圆满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据了解,2004年,王某某(男)与赵某某(女)在外务工时相识并恋爱,后双方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生育一子一女,感情尚可,家庭和睦。随着时间的推移,王某某与赵某某逐渐产生了矛盾,分歧越来越大。后王某某被确诊患有精神疾病,并在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2023年5月,赵某某起诉要求与王某某离婚,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邓州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2024年6月,赵某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处理女儿抚养问题(此时儿子已成年)。
邓州法院孟楼法庭收案后,承办法官首先与原告赵某某联系,了解其家庭情况、夫妻感情、子女情况及诉求,赵某某称双方婚姻感情基础差,经常生气吵架,被告经常喝酒并存在暴力倾向,自己实在忍无可忍后离家出走。
但在随后与被告的联系中出现了问题,被告一直联系不上,承办法官认为本案系二次起诉离婚案件,应尽可能与被告取得联系,了解被告的情况及意见,随即深入被告所在村组,以期能够找到被告的联系方式,但在调查中发现被告因病住院,村组也无法联系上,但有被告母亲的联系方式,法官立即与被告母亲联系,通话中,被告母亲声泪俱下,称被告被诊断为患有精神疾病,现已在精神医院住院近一年,家庭情况困难,孙女还在读高中,对赵某某的起诉,不同意双方离婚,但赵某某已是第二次起诉了,如果法院判决离婚,要求抚养孙女,赵某某还应当支付孙女的抚养费及对王某某的经济帮助费用。
针对这些情况,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家庭情况特殊,应尽可能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双方的矛盾,让摇摇欲坠的家庭重新走上正轨。遂一方面与赵某某反复进行沟通,对其进行释法说理,王某某因为患病可能有时行为过激,劝说赵某某应担负起作为妻子、母亲的责任;另一方面与王某某母亲沟通,赵某某离婚态度坚决,本次已经是第二次起诉,继续僵持下去对家庭、对个人均不利。在沟通中,赵某某起初并不愿意支付经济帮助等费用,并称自身也存在疾病,法官耐心对其解释,夫妻之间相互扶持不仅是道德上的义务,更是法律上的责任,现王某某患病,赵某某理应给予关心和照顾,而后经过多次劝说,逐步消除了赵某某和王某某母亲的对抗情绪,双方就赵某某和王某某的离婚、孩子抚养、经济帮助费用等达成了一致意见,均表示满意。承办法官以真诚和耐心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案件得到圆满的解决。
处理离婚纠纷案件,需要法官以“如我在诉”的意识,诚心倾听、用心调解,让情由理及法,让法由理见情,解决群众矛盾纠纷。邓州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处理婚姻家庭问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保障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郭霄 何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