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日前,潢川县自然资源局与潢川县人民法院跨界联动、携手合作,制定出台了优化不动产登记婚姻关系审查的相关举措,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提升不动产登记涉及婚姻关系审查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合力探索,高位推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潢川县自然资源局和潢川县人民法院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不动产登记婚姻关系审查的公告》(潢自然资〔2024〕148号),公告对不动产登记涉及婚姻关系的审查条件、审查情形、审查事项和社会实效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简化了有关不动产登记涉及婚姻关系审查的相关程序。
疏通堵点,回应诉求。此前,申请人需依照办理的不同登记类型,提交相对应的婚姻状况材料,涉及多段婚姻的,申请人还需对多段婚姻状况予以证明或者说明,并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人所提供的婚姻状况材料进行审核。对此,部分群众反应比较强烈,认为属于个人隐私,有的认为自己婚否与不动产权属登记并无关联,不愿配合审查;有的因离婚多年,情况说明或证明难以获取。因此,公告明确在3种情况下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申请人无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登记机构不再审查其婚姻关系,有效回应了群众便捷办理登记的诉求。
登记便利,提质增效。公告对不动产登记中夫妻共有关系的审查方式进行了改进。除必要情形外,登记机构不再审查自然人婚姻状况,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婚姻状况材料。通过简化不动产登记婚姻关系审查材料、优化登记流程以及设置特定情形下的例外措施,显著提高了不动产登记的服务效率和便利性。为群众处理涉及婚姻关系的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了更加可靠、公正的法律保障。同时,为不动产登记“网上办”和“不见面”办理创造了更加便捷有利的条件。
潢川县优化不动产登记婚姻关系审查的相关举措,不仅是潢川县“府院联动”深度融合的积极探索,更是不动产登记服务主动靠前、多线发力,推进“不动产登记+N”集成便民服务迈出的坚实一步,为构建公平法治的营商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