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焦作市民向老太与家人逛庙会期间,就被擅自翻越隔离栏杆的其他游客撞倒并导致骨折。那么,该由谁对向老太的受伤结果承担责任呢?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10日下午,向某在子女的陪伴下到一个大型免费民俗文化节现场游览,当向某站立在景区停车场活动主办方设置的临时铁质隔离栏杆处等候家人时,游客汪某突然从另一侧擅自翻越栏杆,造成栏杆翻倒,并进而导致向某被栏杆撞击倒地。事发后,向某家人随即拨打报警及急救电话,并与汪某一起将向某送至医院救治。经诊断,向某右侧股骨转子间骨折,共住院治疗12天。但之后,由于汪某改口称其并未翻越栏杆,栏杆翻倒是活动主办方设置不合理、固定不牢所造成,其救助向某到医院并支付部分医疗费是出于好心帮忙,向某受伤完全是活动主办方的责任,其个人不应赔偿;而某公司则称作为活动主办方,该公司已尽到了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向某在多次与汪某、某公司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将汪某及某公司诉至解放区法院,要求二者共同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健康权纠纷。关于本案承担赔偿责任主体的问题。事发现场的监控视频及处警民警执法记录仪视频,能够明确证明汪某翻越隔离栏杆致栏杆翻倒,并进而将向某撞倒,致向某人身损害的案件事实。故作为直接侵权人,汪某应当对向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从现场监控视频及安全检查记录表可以看出,作为群体性活动组织者的某公司就活动制定和执行了较为完善的安保和执勤措施,不仅安装有视频监控,现场还安排有保安人员甚至公安民警进行执勤和巡逻;本案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汪某擅自翻越隔离栏杆所造成,汪某的行为具有突发性和偶然性;故本案应认定某公司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无需对向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对于依法计算出的向某目前的各项损失21054.61元,在扣除汪某已支付的10080元后,汪某仍应赔偿向某10974.61元。
法官提醒
作为群众性文体活动的参与者,广大市民能够乐在其中、心情愉悦很重要,但保护好自身和他人安全更重要。参与相应文体活动时要做到听从合理安排要求、规范文明参与。对于个人擅自翻越护栏、不服从合理安排指挥、不按照提示路线和方式行动、私自进入危险区域等情况所造成的自身伤害,相应行为人需责任自负,造成他人伤害的,行为人还将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靳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