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醉驾被判处刑罚的,通常都会痛定思痛。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人好了伤疤忘了疼,不但不吸取教训,还抱着侥幸心理,反而再次酒后驾车,其结果必然是受到法律的严惩。为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三门峡市渑池县人民检察院近日在人流量较大的广场开展“珍爱生命 拒绝酒驾”主题宣传行动,旨在进一步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从源头上劝阻酒驾行为。
活动中,渑池县检察院将一起特殊案件作为典型案例,现场以案释法。被告人高某,2022年4月22日因危险驾驶罪被渑池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罚金5000元。没想到高某不思悔改,两年不到,再次醉驾。2024年1月2日5时许,被告人高某饮酒后无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渑池县会盟路自东向西行驶至城西,与自北向南行驶进入会盟路的侯某某驾驶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侯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高某驾车逃逸。经认定,被告人高某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告人高某血液酒精含量为 113.8mg/100ml。事发后,被告人高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达成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2024年2月20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造成他人轻微伤或财产损失,高某被渑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罚款 1000元。3月11日,渑池县人民检察院以高某危险驾驶罪向渑池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3月22日,渑池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高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高某服判未上诉。
在办理本案过程中,检察官以案释法、陈明利害,对高某进行积极劝导。在曾有前科的情况下,再次酒驾致他人受伤、财产受到损失,高某认罪认罚,在法庭上当场表示悔罪,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表达歉意和反思,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教育意义。
酒后开车,于人于己百害而无一利,轻则罚款、吊销驾驶证、被行政处罚,重则构成危险驾驶罪,自由受限,前途尽毁。检察官希望广大驾驶人员增强安全驾驶意识、筑牢安全行车屏障,切忌心存侥幸,拒绝酒后驾车。(王爱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