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宛城区法院:“背对背”温情调解 化解未成年人侵权纠纷

2024年09月12日11:27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未成年人打架引起的侵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据了解,2023年12月某天下午,小明、小亮、小王三人与小张因琐事产生争执,造成小张受伤。因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小张将小明、小亮、小王及其监护人诉至宛城区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小张损失,同时向法院申请就小张的营养期、护理期进行鉴定。

宛城区法院员额法官李桂芳受理该案后,认真审查案件相关材料,考虑到双方均系未成年人,以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出发点,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背对背”调解。

但在调解初期,承办法官就遇到了困难,部分家长以人在外地、不了解情况等理由,拒绝到场调解,不积极应诉。面对这一困境,承办法官并没有停下脚步,而是带领团队成员,逐一进行电话沟通,对家长耐心劝说,同时前往其中一名被告家中,与被告家长当面交流,向其解释法院调解工作的意义和必要性。最终成功联系上三名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并依次组织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部分家长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自己的孩子年纪尚小,不知轻重,赔偿意愿不积极,总想敷衍了事。为此,承办法官向家长们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未成年人侵权责任承担的法律规定,告知他们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被告认识到了对原告造成的伤害,愿意赔偿小张的合理损失。

在做通被告工作后,李桂芳结合原告提交的证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小张的损失进行初步计算后,与原告小张的法定代理人进行当面沟通,向其表达了被告愿意积极赔偿的态度,并从诉讼成本、调解效果等角度进行释法说理。原告同意在合理合法的损失范围内与被告进行调解,并主动放弃进行鉴定。最终,经法庭主持调解,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小明、小亮、小王父母分别赔偿小张损失并当庭履行。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以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成长教育问题为出发点,向家长们进行普法教育,督促家长切实承担起监护教育责任,出现问题要勇于承担责任。家长们均表示将做好子女的监管和教育,引导他们自觉遵纪守法。

未成年人的心智并不成熟,易冲动惹祸,又不善于处理矛盾,对行为后果预知不足,容易发生冲突。在日常生活中,作为监护人要教育管理好未成年子女,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其基本法律意识。在出现问题时,监护人应妥善、积极处理,化解矛盾,自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可逃避责任。作为未成年人,要提高抵制不良诱惑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增强法律意识,远离打架斗殴和校园霸凌,做到不做受害者、不做欺凌者、更不做附和者和冷眼旁观者。(李亚瑾)

编辑:林辉  审核 :陈静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